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区别是什么很多人都陷入这样的困惑中: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区别有哪些?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的,第三人的答辩状非诉讼义务,是可以不交的。那么关于行政答辩状的相关知识,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一、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区别第三人的答辩状非诉讼义务,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答辩状也非诉讼义务,可以不交。二、什么是行政答辩状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需要进行答辩的,可能是作为第一审被告或第二审被上诉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因而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进行答辩时,应当对上诉人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在答辩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三、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范本答辩人:苏州市建设局 住所地:苏州市锦帆路239号法定代表人:游膺 职务:局长为陶士君、包志勤不服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金行初字第0010号行政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根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现作以下答辩:省发改委对《苏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初步设计》作出的批复,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理由是:其一,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颁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相信您已经通过本文了解到了行政诉讼答辩状与第三人意见陈述书区别,解决在这方面法律知识的困惑。那么行政诉讼答辩状的具体书写格式是怎样的以及一审答行政诉讼答辩状又是怎么回事?关于这些困惑,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
      专利纠纷案件怎样举证?一般围绕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我们就称之为专利纠纷,由于专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在实际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就是比较麻烦的。此......


·诉讼时效一年还适用吗
      适用。诉讼时效已经延长至三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总则一年诉讼时效就被废除,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法律效应。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能够督促权利人来......


·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权离婚协议书能否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确认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而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划分,以及孩子和老人的......


·什么情况需要诉前财产保全
      什么情况需要诉前财产保全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看具体情况定。要看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
      看具体情况定。要看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财产的关系是抵押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打离婚官司要找律师吗 1、打离婚官司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要找律师吗1、打离婚官司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钱?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的原则是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


·诈骗8000元能判刑多少
      诈骗8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正确吗?
      您都知道,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也会流转。那么,土地在进行流转以后,国家......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五险一金吗?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五险一金吗?是的,签署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