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婚后共同财产新规定有哪些

婚前婚后共同财产新规定有哪些
  
  一、婚前婚后共同财产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个数、离婚原因。
  
  2、明确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种类、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现状等,并解释其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汽车归属、存款、股权、债务情况、生活支出、受让财产)要明确到各项物件,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内家具归属等等。
  
  3、夫妻双方今后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4、婚内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归属。
  
  5、阐述婚内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6、婚内协议书的生效、撤销以及违约的相关约定。
  
  在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也不能只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收入,就像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身体受到伤害以后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恤金就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看待,对婚后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处置权是平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在民......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醉驾当事人立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对醉驾当事人立案侦查。因此,醉驾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也就是我们平......


·自媒体商标抢注怎么维权?
      自媒体商标抢注怎么维权?如果一个商标的价值较大,一旦自己没有及时去注册,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恶意抢注。要是对方注册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商标权利人......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一、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一、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因为特殊工种也是有限制的,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什么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一、自助结伴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一般是驾驶员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的直接原因,承担民事责任应多于其他......


·劳动者的超时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


·单位借备用金怎么写借条?
      单位借备用金怎么写借条?备用金借条借款人:公司因经营需要,今向借款备用金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间约定月利息为%,借款......


·商住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住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商住土地使用证的法律规定是为了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三者商业险不赔偿情况是怎样规定的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的。2、酒驾、醉驾发生事故的。3、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4、机动车与驾驶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