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在赔偿交通死亡赔偿金时,应该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进行赔偿。死亡赔偿金还应该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死亡人员的年龄进行计算,赔偿交通死亡受害人家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宜羁押病情主要是指哪些
      不宜羁押病情主要是指哪些?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


·是否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
      是否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


·商品质量投诉书怎么写
      商品质量投诉书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


·哪些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能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包括公安机关、国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而往往只能针对特殊的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且还有期限限制,那么采......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不是犯罪,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不是犯罪,怎么判刑?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攀升。很多人都很关心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何判刑的问......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16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一、16岁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赔偿吗?年满16周岁从生日的次日凌晨起计算,以自己劳动收入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民法上是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可以以完......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该如何操作现实中,其实有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离婚的。这种情况下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居多,那此时因为......


·加班没有加班费去哪个部门投诉
      加班没有加班费去哪个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


·一、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要支付?
      一、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试用期被辞退是不需要支付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


·犯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处罚?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