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多少?一万借条诉讼费一般是5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借钱不还要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可以得出,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来要回自己的借款。因为债务关系发生之后,并不能保证对方一定会还钱,故此可以在借钱出去之前,要求对方书写借条,若是对方能够提供担保人,那么也是可以的。对于债务到期,债务人却不还钱的情形,可以在收集证明对方欠钱的证据,计算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之后,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市场需求变化、企业产品滞销、公司资金链断裂等等原因导致面临倒闭,那么面对公司倒闭的时候,员工的工资该怎么办?员工又......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
      确认合同效力诉讼标的额是怎样的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在战争时期是非常重要的战略工事,但是在和平时期却容易被人们忽略。很多人民防空......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可以再次申请吗?
      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可以再次申请吗?个人所得税撤销退税可以再次申请,具体流程如下:1、在手机中找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在主页面中点击【办......


·起诉探视权模板是怎样的?
      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现象,若交涉无果,有孩子探视的......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只是不羁押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影响案件进程的推进,该判的依然要判。二、我国对酒驾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行政决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决定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不同一、行政决定与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不同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法定义务且又不履行该义务为前......


·一、长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长期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


·离婚后一方怎样夺回抚养权
      父母通常情况下都是喜欢孩子的,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在离婚之后只能有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那么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