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不是固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之,工伤的赔偿标准并不是简单的根据伤残级别确定的,不过,一级伤残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员工很有可能都得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从退出工作岗位以后,工伤保险基金要按月给职工支付伤残津贴的,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可以停发伤残津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偷税漏税补不上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补不上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拘留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


·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律师吗
      一、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律师吗对于犯人被检察院批捕后需要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


·驾驶司机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扣分吗?
      驾驶司机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扣分吗?驾驶司机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是否扣分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应处二十元......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工程存在的基础是其偶质量保证,质量存在瑕疵的工程是会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的,故而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的合理期限是多久?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无效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无效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商标被无效了可以向商标委员会来进行一个申诉,或者是重新的进行申请,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
      如果殴打他人没有明显的伤,可以拘留吗?可以,殴打他人,会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新民法总则行为能力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行为能力是什么新民法总则行为能力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相信许多人想要知道。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许多......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概念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