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安局和检察院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公安局和检察院口供不一致怎么办?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检察院把两份口供都提交的话,就会造成“翻供”,两份口供都成了没有效力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检察院录口供一般多久?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综合上面所说的,口供就是属于给犯罪嫌疑人、给证人录的口头供述,对于此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如果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了公安局和检察院口供不一致的话,那么就会以检察院的口供为准,之前的口供将不会再作为证据进行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有效吗?有效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只签名没盖章有效吗?有效合同需要哪些条件?一般情况下个人、公司、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表明合同的内容被当事人双方所......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
      股权溢价转让税费如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购房压力越来越大。部分人员有购买小产权房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购房压力越来越大。部分人员有购买小产权房的打算,有的也已经准备购买小产权房了。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如何拟制小产权房子买卖......


·司法鉴定在开庭前做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然而,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时,需要经过很多道......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的特点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事故赔偿......


·什么是环境行政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什么一、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是什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


·子女过世父母享有多少继承权?
      子女过世父母享有多少继承权?一、子女过世父母享有多少继承权?子女过世父母与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具体情形如下:1、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