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本人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等。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一次性领取时需带《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实现再就业的有效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审核后每月1-15日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的,当月领取;每月16-30日办理手续的,次月领取。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就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法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
      一、法拍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是怎样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在租赁之前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的房屋是可以被法院拍卖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一、北京市两限房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市两限房政策是什么?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


·单位要求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虽然很多时候员工加班都是因为自己白天没有及时完成任务,而到了下班之后自己主动自愿留下来加班的,但现实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其实也不少。那从......


·离婚男方如何争儿子的抚养权?
      孩子是父母婚姻爱情的结晶,而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一大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是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尚在。抚养权的分配,......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
      一、工伤鉴定二次手术的费用由谁承担?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


·都是继承人都不放弃怎么公证?
      都是继承人都不放弃怎么公证?一、都是继承人都不放弃怎么公证?(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


·撤诉申请书写法范本
      撤诉申请书写法范本在进行提起诉讼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递交诉讼书的,如果进行撤销,也是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的。那么,撤诉申请书写法是怎么规定......


·山西朔州超生抚养费多少钱?
      山西朔州超生抚养费多少钱?1、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2......


·办理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减资对一般人来说是一个相对陌生的名词,顾名思义是减少资本,这一决定的发生有许多原因,这一决定的后果对公司也有一定的......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2023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被改判后宣告无罪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