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公车私用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但当事人未进行工作相关的活动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公车私用行为无疑是职务行为,而执行公务期间,应是指从踏上执行该公务的路程开始到完成公务返回单位或家中时为止,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不属于“私车公用”。在执行公务期间造成损害后果,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该规定主要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以上就是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车私用的行为,是属于违反了相关工作纪律的行为,所以还需要对相关当事人追究责任,对于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也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


·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材料?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当事人这种选择的原因有可能是由于其中一方不愿离婚,也有可能是由于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或孩......


·给女方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
      给女方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嫁妆从古代开始就是女方的私人财物,又称“陪嫁......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


·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得解雇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押金处理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押金一般都是在过户之后交给新产权人的,因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


·网络诈骗受害人怎么处理,如何防范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受害人怎么处理,如何防范网络诈骗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够看到很多之前看不到的消息,能够浏览网页得知很多信息新闻还能够和好友通过网络进行交谈......


·怎么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的
      怎么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的一、怎么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立遗嘱时是受威胁,受威胁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由于我国的飞速发展,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特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的经......


·一、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