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可以划拨吗?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可以划拨吗?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是不可以划拨的,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是以股东所持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和协议转让的区别是什么?1、无偿划转只适用于全资子企业(公司);协议转让也可绝对控股子企业;2、无偿划转可不给钱;协议转让必须给钱,基准可以是评估值或审计值,且不得低于基准值。3、既可无偿划转又可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其选择出于平衡利益考虑,一定得给予划出方补偿时就用协议转让。4、协议转让也得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三、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的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书;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股权、注册至今以及股东信息等的变更一般都是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讨论的,然后会有一个股东会决议。只要该决议对股东会的提议表示认可的,那么股权等就可以发生变更。在变更之后,一般是需要按照规定,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招商引资是很多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有的新入驻的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带来当地的就业以及增加当地的......


·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不
      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不?签了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随意撤销,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是什么?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


·犯聚众斗殴罪最少判多久
      一、犯聚众斗殴罪最少判多久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果,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电动车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电动车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规定是什么?电动车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规定是根据电动车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贿5万应该判多少年刑?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前一段时间对贪污受贿方面查的非常严格,我们生活中其实还有很多贪污受贿的现象,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是有相应的处罚的,对于行......


·起诉探望孩子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是改变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孩子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是不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破裂而改变的,对于孩子的探望权亦是如此。在夫妻关系......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