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嫌重婚罪由谁告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涉嫌重婚罪由谁告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此外,关于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二、重婚罪的认定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当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此规定,实践中构成重婚罪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婚姻登记;三是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司法实践中,第一种重婚行为较为明显,但第二种类型因较难把握更值得关注,尤其是要理解何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婚姻法第3条除了“禁止重婚”,还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见刑法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婚姻法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属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释义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据此,区分重婚罪行与一般出轨同居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仅是偶尔、临时的姘居,既不属于重婚,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如果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却不以夫妻关系相待,也不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对于重婚,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因重婚行为同时提起离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因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因此不论是在物质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应当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救济与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10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0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法律中设定法人的概念是为了把公司拟人化而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公司作为法人也可以因此而享受到许多......


·民法典打印遗嘱法官如何判定?
      民法典打印遗嘱法官如何判定?一、民法典打印遗嘱法官如何判定?法官判定打印遗嘱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认定:1、打印遗嘱由本人签名。2、打印遗嘱......


·假释是否会被撤销,可以撤销假释吗
      假释属于刑事处罚中一种有条件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罪犯要想获得假释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然而日后要是出现了一些违反的情况,是否可以撤销假......


·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怎么处理
      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怎么处理一、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怎么处理?诉讼保全管辖移送后的处理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


·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 为什么 一、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 为什么
      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为什么一、股权转让后能否解除为什么股权转让后当然能解除。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很完备,只要走正常的法律流程,完全可以解决......


·诉前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可以解除保全吗
      诉前财产保全第三人担保可以解除保全吗?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是,如果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般是可以解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要多少钱?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又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的收入或者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出让土地等方式,再......


·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包括哪些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样的
      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是怎样的遵守办案流程行政方式案源登记1、依监督检职权查处的初步调查。或者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最合理?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最合理?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隔应当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