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批准。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二、看守所超期羁押怎么办?1、在改变实务注重实体法的概念的同时,必须平等对待程序法,使延长羁押的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才能切实落实行动,才能有效自觉地杜绝长时间滞留的现象。2、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减少拘留人数。虽然这只是一个表面的解决方案,但也能有效的减少长时间滞留的发生。3、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提高取保候审的使用率,以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形式,对部分可以逮捕或者不可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使用。4、加强监督手段。有必要增加监督保管期间,改变单一的监督监狱部门的联合监管调查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和审判监督部门的有效监督和促进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期间的保管。在加强监督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和加强相应的惩罚管理机制,使监督不再流于形式:(1)将长时间羁押的纠正纳入检察机关案件处理责任制,并与其他案件处理责任制共同实施和评估;(2)对逾期办案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3)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纠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被拘留,逮捕单位看守所都有权将依照程序设置为严重的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或被释放,并有权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民事主体若是被怀疑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可能就会被司法机关羁押,一旦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能会导致家属不能探视。即使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探视的,手续也会比较麻烦。若是最后审查后发现民事主体并没有犯罪,但是又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的,此时就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刑法受贿3万元会免处吗?
      贪污受贿现象一直以来屡禁不止,为了能杜绝这些“蛀虫”的存司法机关在新刑法中作出了新规定,用贪污受贿的数额等级代替原先的量刑标准额度。也就是受......


·一、交通事故对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对方拖延处理的话自己就要做好起诉的准备了,因为对方不处理,协商解决肯定是不行的了。时间拖得越长,诉讼时效就......


·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强拆,怎么维权?
      一、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强拆,怎么维权?  1、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偷拆行为轻则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孩子还有是否离婚有异议的话,我们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如果不涉及到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对是否离婚、夫妻......


·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a
      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吗?打别人轻伤对方不愿意和解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


·诬告罪坐几年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无效婚姻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


·在我国股权代持非法集资是否一样
      股权对于各位股东的重要性,相信即使普通公民也能了解。一般股权肯定是直接登记在股东名下的,不过现在经济体制的运行方式是非常灵活的,有些股东可能......


·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呢?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


·周末加班如何调休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我国法律规范对员工加班的时长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职员周末加班如何调休却是没有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秉持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同时也兼顾职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