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是根据量刑书判的吗

法院是根据量刑书判的吗?法院不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书判刑的。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会在公诉意见书当中陈述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也可以在辩护词当中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意见的,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对人民法院来说只能起到参考的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了取保候审要不要开庭
      申请了取保候审要不要开庭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


·遭遇强拆,该不该相信依法维权?
      遭遇强拆,该不该相信依法维权?一、遭遇强拆,该不该相信依法维权?被拆迁人遭受到暴力的拆迁时,被拆迁人相应相信依法维权,不要做出违反犯罪的......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这个土地是你的。但是如果想要将土地进......


·在我国关于聚众斗殴什么意思?
      在我国关于聚众斗殴什么意思?如果心里面积压了太多的负面情绪身边没有可以倾诉的人,或者自己自卑不敢跟他人沟通,平时沉默寡言的这些人就很容易做......


·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


·授予专利权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怎么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怎么转让?一、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怎么转让?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


·注册资本变更后银行要变更吗?
      注册资本变更后银行要变更吗?一、注册资本变更后银行要变更吗?注册资金变更需要到银行变更资金,注册资金变更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变更验资报告。......


·女方怀孕了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女方怀孕了男方能提出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
      一、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


·怎么判定故意杀人罪
      我们经常在意识上去区分我们到底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在这一方面,法律对于杀人行为,也划分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些罪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