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收和罚金可以合并执行么?

没收和罚金可以合并执行么?没收和罚金可以合并执行,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二、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具体处罚的手段和措施,当然如果说同一个犯罪人存在着多种犯罪行为并且被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的,那么两者是可以合并进行执行,这是法律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入职之前,我们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其中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书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签订入职协议的话,后续很多情况我们......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您遇到的问题也都是不尽相同,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


·抚养费一般是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夫妻双方离婚后
      抚养费一般是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一般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话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入职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能得到什么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应该在一个月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是其证明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也是其维权的......


·东莞拒执罪自诉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判决结果有异议就可以进行申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针对拒执罪,除了通过公检机关的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之外,公民也可......


·谁能介绍一下太太司法鉴定怎么样
      司法鉴定对于案件的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所以靠谱的司法鉴定对案件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什么样的司法鉴定是靠谱的呢?太太司法鉴定又如何呢?......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涉及到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其中有部分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比较相似的,但从整体上来看,构成要件的内......


·先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的履行,一般是一方先履行义务,另一方需要支付价款,诸如工程建筑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都属于此类合同。对于......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是多久申诉复查指的是在有关机关对公民提交的申诉做出相关答复后,当事人对该申诉的答复仍不服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的对前......


·驱逐出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判处驱逐出境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在附加刑当中有一项是驱逐出境,往往针对的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但是被判驱逐出境的,也是有一定的适用条件。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