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己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此可知,如果已经办理失业保险满1年,同时也非本人主动辞职、离职的,则可以申请领取。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不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的时间消费者都是能够接受,其实,最主要的是有这样的保障,很多人在最初的一两个月中也是可以很好的找工作,起码不用担心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找工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的时间也是需要人们进行把握,错过了这个期限也比较麻烦,所以,在具体的领取过程中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一、离婚后要求财产重新分配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要求财产重新分配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一、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办理独资企业备案股权质押流程(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辞职时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工作过程中,不管是自己主动辞职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此时都是有一些问题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不过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注意的问题却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


·公司注资不足谁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


·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也许看电视或者是听其他人说过缓刑这种说法。但是真正了解缓刑的却没有多少个人,缓刑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也不是任何一个人判刑都可以......


·提起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是什么?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很多人由于自己的利益受损一时冲动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在递交民事诉讼书且法院受......


·著名商标认定属于行政许可吗
      著名商标认定属于行政许可吗商标是一个企业区别另一个企业的标志,若一个企业是商标是著名商标,那么这个企业的产品就是被广大消费者认可、信赖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适用吗?
      劳动合同法是针对社会中的用工关系的一种标准和规范管理,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是平常的雇佣关系之外的,例如我们熟悉的事业单位便是如此。那......


·一、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做遗产?
      一、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做遗产?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