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伙企业设立需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需提交哪些文件材料(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成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是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作为税收透明体,所得先分后税,以其合伙人名义缴纳,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简单明了且税率低);可以避免有限公司先征一遍企业所得税,再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再征个人所得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续展申请时间要提前多久?
      续展申请时间要提前多久?一、续展申请时间要提前多久?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


·集资诈骗与传销有何区别?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在以前,小偷小摸很常见,家里经常被贼光顾。生活水平提高后,该现象急剧减少,但是出现了新的模式,传......


·环境污染问题是全球共同关心的,有关人类存亡的问题,在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问题是全球共同关心的,有关人类存亡的问题,在环境污染侵权的问题中,被侵权的人有法律支持提起诉讼,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无过错责......


·分居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夫妻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有继承权,女儿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女婿在丧偶后赡养岳父母的也能拥有继承权......


·内蒙古交通事故误工费
      内蒙古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八条误工费根据当事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当事人误工......


·离婚时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和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和流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登记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登记机构按......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经过培训任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或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经过培训任然不能达到工作要求,或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定将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合同书面......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
      行政证据主要有哪些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一般来讲,能够作为定案证据的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性: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