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看守所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羁押期间办案的公安部门、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经过、违法情节进行调查,确定案件的情况和违法事实的,应对违法人员进行公诉办理,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判决违法人员的刑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么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不能再延长么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
      一、我国的起诉离婚先交多少钱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拒执罪刑事自诉状范文是什么?
      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有一些案件得到法院的判决,却迟迟得不到执行。我国作为一个法律健全,法治体系完善的司法社会是不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但拒绝......


·外观设计获得的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外观设计获得的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


·公安局办案时限有哪些内容?
      公安局办案时限有哪些内容?一、传唤、拘传《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原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遗嘱中财产不具体列明可以吗
      遗嘱中财产不具体列明可以吗可以,只要遗嘱人的遗嘱是合法的就可以有效的执行继承情况,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签名就有效。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明显的特点
      有限合伙企业有哪些明显的特点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辩护人对于抢劫怎么辩护?
      辩护人对于抢劫怎么辩护?1、能否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别于纯粹的破坏意图;2、能否证明被告人实际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3、......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


·五种旅游纠纷类型有哪些
      五种旅游纠纷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国内越来越多的人过上了小康的日子,当钱袋子鼓了起来,也促进了旅游业一片欣欣向荣。由于旅游业的......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