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看守所临时羁押时限多久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办案机关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如需要延长犯罪人员的羁押时间的,需要报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延长案件涉案人员的羁押。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犯罪人员的羁押时间按照每羁押一天抵扣一天刑期的方式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毒驾和醉驾的处罚一般都是刑事处罚,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在丈夫和妻子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后,为了确定双方的感情状态,了解双方的情感问题,也是为了尽快结束诉讼状态减轻双方的痛苦......


·虐待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虐童事件、看护人员虐待老人等行为屡见不鲜,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往往对于这种行为无能为力。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由于车辆的增多,或驾驶员的疏忽大意,因而每年发生车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呢?交通事故难免造成人员伤残,......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吗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


·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继承吗?
      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继承吗?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能继承吗??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
      一、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见过合同范本,签订时都很担心会不会损害自己的......


·2023年批捕后取保谁办理
      2019年批捕后取保谁办理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取保候......


·走私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包含什么?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涉所谓“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


·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什么?合同中保留诉讼和仲裁规定是既可以选择适用诉讼程序或者是适用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