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不露脸的照片侵权吗?

发不露脸的照片侵权吗?1、发不露脸的照片不一定会构成侵权,肖像以人的面部特征为主要内容,还须具有“可辨识性”,若是发的是不露脸的照片,一般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含以下三类:(1)擅自制作他人肖像;(2)擅自将他人肖像公开、传播;(3)“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推销商品、服务。2、不露脸但是漏了其他少儿不宜的地方,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二、如何认定发不露脸的照片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照片是否露脸并不是判断是否侵权的一个主要依据,若是不露脸并不影响照片的可辨识性的,那么照片上的主体,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照片的发放行为,此时若是给照片主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的,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面对高昂的房价,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或者购买二手房来解决住
      面对高昂的房价,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租房或者购买二手房来解决住所问题。广宗就有很多选择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但就像租房一样购买二手房也有很多陷阱。......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


·法官二审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在上诉过程中,二审是经常遇到的名词,它是就一审而言第二审人们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二审对于法院最终裁定的公正性起到很大程......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一、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通常情况下先由离婚夫妻协商......


·信用卡还不上承担什么责任?
      信用卡还不上承担什么责任?1、被催款骚扰欠别人债的,总是无法避免受到催债的骚扰,欠银行的也不例外。(1)第一步是电话通知,前几次的电话通知一般会......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出现旅游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出现旅游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出现旅游纠纷的原因是什么(一)旅行社与旅游者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履约不完全,从而引发纠纷旅游合同规定......


·庭前审查的内容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之前,一般法院会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庭前审查,了解清楚了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日后开庭审理才能尽快的对案件作出处理。那通常庭前......


·刑诉法223条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的人民法院不再是古时候的一言堂了,如果当事人对法官的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是可以要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自己的案件,为自己“翻案”,当然这是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