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具体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具体是怎样的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 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体,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法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事实上的自然人作者就不是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应该注重留下自己权利的证据,在作品上正确规范地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于一些比较难以证明的作品,应当及时做版权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才好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建设基础设施时,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那么就需要向个人或者集体征收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需要向土地使用的个人或集......


·刑诉法法条关于刑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拘留是只有我国执法机关部门才可以对我国公民行使的一种权利,通常来说,刑拘只针对于犯罪分子身上才会发生,并且执法机关在行使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条......


·是否可以买卖
      是否可以买卖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一、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多久到账?
      个人所得税申报退税多久到账?一般来说,退税款最快三个工作日到账,最慢三十个工作日到账。如果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收到退税款或系统仍未提度示退税......


·房屋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房屋征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


·离婚作为当今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案件在我们身边很常见
      离婚作为当今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案件在我们身边很常见,但精神疾病患者作为离婚案件中比较特殊的群体。女方精神病期间男方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会受理......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


·劳动者自愿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况其实也是多的,这时可以说单位没有进行安排,完全靠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一般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加班费,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