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收养弃婴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收养弃婴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弃婴指的是那些被父母抛弃的婴幼儿,对于这样的孩子,一般先由当地福利院收留抚养,如果有人愿意收养的话,那么在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后就可以收养弃婴。那么您知道收养弃婴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弃婴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二、收养人应符合弃婴收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三、收养人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收养弃婴法定程序的内容,而在办理收养弃婴手续的过程中,当事人还需要递交相应的文件材料,并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才可以。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批捕没逮捕证据不足二次退检的后果是什么
      没批捕没逮捕证据不足二次退检的后果是什么检察院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案件还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符合法定起诉的条件,检察......


·吸毒驾驶机动车受到什么处罚?
      吸毒驾驶机动车受到什么处罚?1、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


·残疾人信用卡不还的后果
      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若是经发卡银行催要后,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


·一、离婚分割财产时给女方的彩礼能不能要求退回?
      一、离婚分割财产时给女方的彩礼能不能要求退回?离婚分割财产时给女方的彩礼可以要求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应抚养多少年?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离婚后,要协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毕竟,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的。如果女方拿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则要承担抚养费......


·购房付款流程
      购房付款流程1、选择房产买房的人如果已经获得楼宇和住房的服务,在选择房产的时候要慎重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在购买的时候可以通过销售人员和广告......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一、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主体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


·大城市房价高企,对于普通人来说买房很困难。很多在大城市打工的
      大城市房价高企,对于普通人来说买房很困难。很多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都是靠租房来解决一家人的住宿问题的。针对房屋租赁市场,我国政府一直进行改......


·哪种情况为无效婚姻登记2023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