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继承人继承公积金要交税吗?

法定继承人继承公积金要交税吗?1、法定继承人继承公积金不需要交税,中国目前没有遗产税的立法,所以是不开征遗产税的。在我国继承遗产时,假如是动产(现金、古董之类的),直接继承就是了。假如继承的是不动产(房之类)的,对房屋过户时征收过户所需费用,不征收遗产税。2、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或者是继承存款、公积金等遗产的,需要缴纳契税。二、 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要纳税吗?1、住房公积金一般不需要纳税,超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单位和个人按照不高于核定的缴存基数与不高于20%的缴存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核定缴存基数或规定比例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务机关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在继承时,与其他的遗产一样,只要继承者是法定的继承人,那么就可以免征税额。相应的,对于那些与死者并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非法定继承人,不管是继承公积金还是房产,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契税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
      员工再试用期需要交保险吗试用期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不同依法设置,但是如果单位自行规定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这种做法是违规的!按照《劳动合......


·汽车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汽车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汽车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榆国土局也即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故而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局......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


·轻微交道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轻微交道肇事逃逸的规定是什么?轻微交道肇事逃逸的规定是承担事故全责可以处15天以下拘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怎么办?
      私募基金没有备案怎么办?一、私募基金为什么需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旨在使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更加便捷、高效、透明,进一步加强以信息披露......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蠡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含的内容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土......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可以吗
      一个抵押物为两个贷款提供反担保可以吗?一、反担保的担保条件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


·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么?
      实收资本是注册资本么?实收资本不是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


·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婚姻法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您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