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投标有效期延期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延期的规定公司再生产中经常会有一些投标项目,再投标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需要将投标有效期延长,很多公司不清楚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具体要求以至于产生纠纷,那么投标有效期延期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解答。
  一、投标有效期延期的概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顷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有效期延期的要求
  1)招标人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获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2)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不应随有效期的延长而发生改变。
  三、投标有效期延期的后果
  1)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应伴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延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且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一旦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其投标失效。《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3)因延长投标有效期可能导致重新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4)招标人应承担因投标有效期延长对投标人导致的相应损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均规定,因延长投际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还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通过以上描述已经大致了解到投标有效期延期的规定以及实施办法,以免因为投标期的延长为公司带来损失。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不能仅仅通过文章来阐述清楚以至于在具体实施时还会导致很多人不能很好的解决以至于纠纷继续存在,可以详细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公司解决问题减少为公司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哪些情形可变更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哪些情形可变更子女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


·股东会决议要股东签字吗
      股东会决议要股东签字吗一、股东会决议要股东签字吗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


·哪些行为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枪支在中国是管制用具,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因此,很多与枪支相关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


·一、离婚后财产到哪里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到哪里分割?要么自行协商,要么去法院。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


·有名合同类型有几种?
      有名合同类型有几种?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合同的签订在日常贸易中出现得十分频繁,随......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虚假出资有很多方式,其中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是一些大型企业惯用的伎俩。因为大型企业名下子......


·肇事逃逸是农用车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是农用车如何处罚?和机动车肇事逃逸责任一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有些时候,由于特殊的原因或是企......


·设立后的公司法人给多少股份?
      一、设立后的公司法人给多少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二......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书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书一、公示催告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所标示的权利与实体权利相分离,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