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赔偿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赔偿呢?接下来由网站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赔偿
  1、用工三年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所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随时据此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3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三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
  但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因此,用工三年未签合同,主张二倍工资是否被支持,要看当地采用什么方法计算仲裁时效。对此,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需要进一步服务请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尽力给您带来最省心省力的方法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网站我们很荣幸为您解答“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如何申请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安化县 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地我国根据土地的类型、年产量、以及当地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么什么是征地?征地需要怎样的条件?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


·女职工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暂停审限
      暂停审限离婚诉讼期间,因其他事项暂停审限,法律上叫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诉讼。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原告,有权向审判法官问清楚......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工程建设合同如何履行?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 在平时,很多
      将遗失物丢弃是侵权么,拾得遗失物该怎么处理?在平时,很多人会经常丢东西,东西丢了就不容易找到,但是其他人有可能会捡到。我们从小被父母、老师教......


·冰毒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对于很多犯罪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可能就是死刑的执行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执行死刑,可能是......


·电影角色著作权保护吗?
      电影角色著作权保护吗?电影角色不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电影本身是存在著作权的,但涉及到电影角色不存在著作权的情况,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


·目前北京丧葬费如何领取?
      北京是我国首都,北京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


·履约能力审查规定有哪些
      履约能力审查规定有哪些?有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就是经济合同,在平时我们也经常需要去签定这样的合同,而在签订过程中要非常的谨慎才行,因为涉及到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