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房产遗嘱只要满足形式、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之后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产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房产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浙西诶主体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1、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由于很多人在继承遗产时,都会想要多分得一部分的财产,故此不少财产的所有者,在离世之前,为了避免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会选择直接订立遗嘱。但是并非是所有遗嘱订立后都是有效的,必须确定是否满足了法定的条件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伤残金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金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众所周知,董事会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掌握着企业最终的经营权。而根据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


·未成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在孩子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还
      未成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在孩子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还没有建立健全时,我们乃至全社会都有义务保护他们。一些饭店、工厂等用人单位及企业,......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40年产权年限并不是指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说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的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书,允许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证据或者理由加以补充,专......


·行政确认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确认的概念是什么?一、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


·一、醉驾最高致死处罚多少钱?
      一、醉驾最高致死处罚多少钱是怎样规定的不罚款,吊销驾照,判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


·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在一方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对于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