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阶段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阶段后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强制执行阶段后怎么办?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二、强制执行阶段法院有哪些行为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强制执行阶段的这些措施都是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来讲,等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以后,法院会把强制执行过程中搜查的这些存款直接交给债权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方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二人发现与对方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时,可以选择离婚,而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协议和平离婚,一种是双方就离婚的问题达不到一致的诉讼离婚......


·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父母都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在父母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的,对于没......


·赌博取保候审严重吗
      不严重。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


·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一般来货,在劳作过程之中意外受伤的,需要及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伤势是否属于工伤,若鉴定属于工伤的,需要再行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一、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


·农村宅基地确权,“一户多宅”的情况该如何分户?
      通常来讲,“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能给一处宅基地确到权,其他宅基地不能确权。但是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不少地区还可以保留对房屋的使用权,但如果地上房......


·江宁区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宁区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多少钱?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要按照既定规定流程做工伤鉴定的,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鉴定登记支付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