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父母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也发生了变化,如果一方再婚,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他们也要履行同等的责任吗?一个全新的家庭可能会给小孩带来不适,为了减少小孩的不适和以后的难题,关于这个问题,为人父母的您一定要了解清楚。我们为您解除相关疑惑。一、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所以,继父可以作为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人?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法定监护人条件的,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都有监护能力时,则应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否有抚养关系,对被监护人是否更为有利因素考虑,由他们共同协商确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应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可以由一个人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这个也就是说继父是不是监护人由亲生父母说了算。二、监护人的义务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继母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同时还要履行监护权,但是由于每个家庭都有其特殊性,所以我们建议可以寻求一些适当的法律援助或是找到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最后希望每个离异家庭的小孩都可以在新的家庭里感到幸福和关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二手房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二手房买卖,因每位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互不认识,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屋买卖纠纷很容易发生,主要为买房人......


·醉酒驾驶两次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两次怎么处罚?机动车辆作为时下最便捷的个人代步工具,受到越来越多人的看重,近些年来道路机动车数量在稳步增加。然而这也会导致潜在的安......


·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有必要吗?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


·一、离婚对方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偿还么?
      一、离婚对方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偿还么?由于对方是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个人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并且透支,该笔债务当事人需证明是他用于个人消费,按......


·木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
      木结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一、预算定额的概念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劳动力(工日)、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的一......


·无故被辞退应有哪些赔偿
      无故被辞退应有哪些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盗窃罪数额该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盗窃罪数额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实践中经常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来盗窃财物,但也有公开盗窃财物的。而在对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时候,离不开对数额的认定。......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吗?
      一、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吗?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是合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


·员工得慢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需要自觉履行相关的义务,在没有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解决劳动......


·故意伤害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