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车祸的发生都免不了人员伤亡,在双方都十分慌乱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保持镇定。因为专业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故发生的情景,还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您盘点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业交通事故处理
   一、现场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行人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说明事发地点。
  2、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4、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5、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检验或者鉴定的时间应该是多长时间?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7、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二、责任认定
  1、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三、调解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盘点的专业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不是很全面但却涵盖了我们大多数的问题,每一件事情都有其特殊性,在遇到交通事故时,惊慌失措是最不好的,希望您能冷静下来。如果您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还是找一些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还蚂蚁花呗借款怎么样?在当代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很多电子商家推出一系列的软件,其中,比较受欢迎的包括像支付宝等类似理财软......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我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因为土地是国有资产,那么我们在对土地进行使用之前一定要进行一个步骤,那就是办理......


·共同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
      共同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一、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


·寻衅滋事罪保释费用是多少?
      我国目前社会的安定,离不开相关法律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为了保障所有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寻衅滋事罪,打击相关寻衅滋事行为。可是,......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点
      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则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一、农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


·找人打架怎么处罚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盗窃罪多少金额立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前规定的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已经不能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最高法对盗窃罪的数额也就是立案标准做了提高。那么现如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