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一、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不?
被判刑了可以监外执行,职员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任何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主体,不管是否已经被判刑,都是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的。此时由于依旧还在刑罚期间,故此若是实施了新的违法行为,那么此时会加重处罚。对于受理监外执行请求的机关来说,必须要确定犯罪主体没有社会危害性才可以同意此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根据民事法第38条的规定,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新旧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辩状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离到期多久办理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案件也不乏会出现在我们的生活里,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在警方核实之后将交由检察院处理。那么,在侦查......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
·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
随着国家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总是层出不穷。像团伙盗窃案这样的恶略犯罪案件,您在生活中也时有听说,法院在对团伙盗窃案进行......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
·公证认证手续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国人都选择外国工作生活。即便是出国了,他们中的很多人还和国内保持着一些业务往来。当他们在国外办事需要学历......
·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
一、军人重大过错都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
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1、公司增资,首先要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
·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
陪嫁物品如果离婚归谁所有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