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原始载体是什么?
一、录音证据原始载体是什么
录音证据原始载体的时间问题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录音本身是真实的,没有经过修改处理,且内容是真实的,一般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形式要求:原始载体的录音机、录音笔、摄像机、DV、手机,录制要流畅,不能剪辑,要刻制至少2张光盘,写上录制时间、录制人等,并且根据录音内容整理书面材料,基本上在场人的每句话都不要遗漏,写明证明内容。
二、录音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批捕后有可能缓刑的吗?
一、批捕后有可能缓刑的吗?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任何商品的质量问题都是非常关注的,这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商品质量出现了很多的缺陷。当然,装修工程要进行规制,我们国家的工程质......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自己骑电瓶车摔伤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单向的交通事故,有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得到理赔,但是医疗......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您都知道,技术合同是可以转让的,不过为了让转让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也避免后期当事人产生纠纷,因此我们往往......
·监视居住要不要提供担保
申请监视居住要不要提供担保不需要,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担保人是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之一。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诈骗批准逮捕后多久判刑?
一、诈骗批准逮捕后多久判刑?1、一般情况下,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一、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增值......
·民事纠纷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一、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
一、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不需要补偿,公司可以告知辞去兼职,不辞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偷税漏税怎么举报?一、偷税漏税怎么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