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符合上述解释规定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怎样区分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1、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目的与动机较为复杂,有的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查清了主观目的和动机,这两个罪名是不难认定的。然而由于侦查机关的疏漏,本案起诉证据中关于主观目的和动机的举证几乎为零,只能从客观行为方面推断主观目的和动机,故造成了本案定性的疑难和复杂。2、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指向明确的被害对象,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迫不得以给付钱财,手段主要有以对被害人或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声誉、财物相威胁;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等等。而寻衅滋事罪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其行为人一般有着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行为人所追求的既不是政治目的,也不是经济目的,其矛头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变态心理,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3、从行为侵犯的客体上:两罪名侵犯的客体都包含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比敲诈勒索罪多了一个,即社会公共秩序。敲诈勒索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的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一种手段,所以我国《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而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为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等等是其主要目的,非法占有财物则处于从属地位,往往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压力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却远远超过了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所以我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因此,行为人是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满足变态心理、追求精神刺激、证明“能力”和“胆量”,还是以无中生有、揭发隐私等手段“强拿硬要”,是区分两罪的又一标准。4、从刑事立法精神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主客观方面存在不好认定的情况,但确实又构成犯罪,那么只能依据从轻原则来处理案件。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错案发生,另一方面也符合法律精神。敲诈勒索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仅为5年。发生强拿硬要事件时,要把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区别开来,两者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两者都是属于犯罪活动。强拿硬要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对数额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一般多久,有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一般多久,有效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产生于生活,存在生活,受生活影响。是化解矛盾的方式之一,可以缓和矛盾,随着社会......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但是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什么是临时劳动合同范本儿呢?您可能为这个为难了。下面我为您整......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
      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书怎么写公司内部如果出现债权债务的危机,又刚好有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到期,那么,公司则可以通过债权债务的转移来解决当前的债......


·劳动仲裁建立劳动关系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建立劳动关系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一、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是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


·行政拘留后刑事拘留吗?
      行政拘留后刑事拘留吗,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间,发现另有案情,涉嫌犯罪,应当进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短期内限制,一般10-15天期限,刑事拘留是涉及案......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款吗?
      随着信用卡的广泛普及,不少犯罪分子也开始盯上了信用卡,他们利用信用卡的漏洞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利益,那么,可能一些受害者心里会有疑惑,如果信用......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


·诉讼标的侵权与违约可以同时进行审理吗?
      诉讼标的侵权与违约可以同时进行审理吗?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在一起诉讼中同时适用,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事先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现侵权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