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诉讼证据的分类当中,有一种是当事人陈述,这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在诉讼过程中也是能够起到一定证明力的。那么您知道这个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吗?而具体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陈述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证据学上讲的当事人陈述主要是狭义上的,当事人就诉讼请求的陈述——,体现处分原则;就证据问题的陈述体现当事人质证的权利。
  
  (2)当事人陈述必须是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一般不能作为当事人陈述予以对待,不能产生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3)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并以口头形式为主。
  
  (4)可否由人代为陈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情况。
  
  关于当事人陈述主要就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做出的表述,但由于主观性比较强,因此单独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是比较弱的,需要以其他证据相辅助才行。要是你对当事人陈述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
      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有哪些一、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有哪些?1、房屋评估费用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5%;2、印花税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05%;......


·涉黄经营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黄经营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涉黄经营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一、预售商品房要的条件有哪些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
      员工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是否完全等同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各种关系。无论哪一种关系处理不当,都会对员工的情绪、......


·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案件在具体实施的时候都有其犯罪特点。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不同,那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和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


·离婚的妻子是否需要在婚后三个月返还彩礼?
      离婚的妻子是否需要在婚后三个月返还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彩礼并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彩礼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纠纷应如何......


·劳动者到龄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到龄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


·职务侵占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
      职务侵占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一、职务侵占罪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吗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至哪天截止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至哪天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书需要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书需要多久?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出具。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