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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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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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