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生活中,违法建筑是大量存在的。而有关部门可以签字进行拆迁,那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您,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违法建筑通常是指哪些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的建筑物,他们的存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对于违法建筑最后都是要进行拆除的。而关于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基于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其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其中有名合同也是您日常生活中最常......


·定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海外贸易代理是什么样的
      贸易代理是现如今海外贸易不可缺少的,海外贸易很便捷的一个方式就是通过海外贸易代理进行,减少自己的经历投入,确保贸易顺利,但是海外贸易代理该如......


·走私罪能怎么定罪量刑
      走私罪定罪标准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


·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
      一、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轻伤一级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致人轻伤一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


·财产继承权原则有哪些内容
      公民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然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也就是说合法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权,而在继承遗产的......


·一、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主动承担全责可以吗?当然可以,但是承担全责就要承担所有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由此连带的就是扣分和行政处罚。交通法规规定的全责情况......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


·房屋他项权证简介
      房屋他项权证必须办吗?他项权证是证明房屋贷款人需要贷款的期限,同时证明了在该期限内,贷款人不得将该房屋另作不合法、不合规用途或将房屋出售给其他......


·依法被行政拘留关押在那里
      被行政拘留关押在那里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