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执行后有什么后果

法院执行后有什么后果
  
  一、法院执行后有什么后果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强制执行: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二、法院执行一般多长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
      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一、侵害人身的赔偿有怎样的范围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为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因人身伤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


·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
      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一、怎样执行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夫妻个人债务是需要由个人来进行承担的,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标准有哪些?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标准有哪些?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


·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
      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一、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


·公务人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公务人员除了在室内办公以外,也需要外出办公。在外出行办公难免也会遇到一些常见的情况,比如说交通事故。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人员死亡。那么公务人员......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
      经营汽车租赁的资质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租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从事汽车租赁行业必须要满足相应的经营资......


·一、婚内是否可以起诉分割财产?
      一、婚内是否可以起诉分割财产?不可以,一般情况下,直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也会驳回,但是事事无绝对,在以......


·民法总则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中合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人选择创业,创业也......


·民事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都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普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离婚诉讼、......


·刑法修正案九缓期执行有什么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去年正式颁布并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出台了很多新规定。关于缓期执行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死刑缓期执行与一般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