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

仲裁庭有哪些成员组成?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对于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仲裁庭仲裁员的选定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制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经仲裁庭的组成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仲裁庭完成纠纷的仲裁任务后,随即解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1、没有房产的话,看看还有没有其他财产,是否转移藏匿财产,依据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遇到欠钱不还时......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不管实际购买的是新商品房、二手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公房。这是都是有一定的交易流程的,而当事人只有事先了解清楚了房屋......


·我们在找工作时
      我们在找工作时,确认开始工作之前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根本不注意,然后两份合同全部被收走,像这种签订劳动合......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一、起诉材料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
      出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谁说了算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一、关于案由的问题根据《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区分......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河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对土地拥有的权利,只能够是使用权,对于土地的完全支配,以及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当然,他使用的是可以在不同的农......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含义?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


·数份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在现实生活中
      数份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这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一)要对各个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