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自己的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由此提供的书面文件就是行政诉讼答辩状。那么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是怎样的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二、行政诉讼答辩状例文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__市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所在地址:__大道118号__区政府南楼218 法定代表人:黄__,职务,电话:___ 关于代__诉___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__区__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__到__镇监察中队反映__工业区__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__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__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__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__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__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 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XA08450120_____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__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20__)165号,主办监察员陈华香。
  
  原告反映的现代机械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__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__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__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章)
  
  年 ? ?月 ? 日
  
  上文中,我们具体为您介绍了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的内容,同时还根据一个实际案例,为您带来了相关的例文,让各位更加清晰的了解这个行政诉讼答辩状是怎样写的。必要时,你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书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注册近似度多少属于侵权?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


·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
      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在进行侵犯名誉权纠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对诉讼时效进行把握外,还要格外注意举证的问题。那么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都有......


·公司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公司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合同法,约定违约特征:(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内容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


·公司的辞退通知需要员工签名吗
      一,公司的辞退通知需要员工签名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


·一、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是和财产一起判决吗?
      一、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是和财产一起判决吗?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和财产不一定必须要一起进行判决,判决的顺序主要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顺序。无论......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