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房的程序?

租房的程序有哪些
  
  一、租房的程序有哪些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家里被强拆了怎么维权?
      家里被强拆了怎么维权?一、家里被强拆了怎么维权?房屋里的房屋补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其中要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那贷款的利率此时是......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婚前买房需不需要公证
      在实践中,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深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有哪些规定?
      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各个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人,就变得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利益保障问题。其中影响力最为巨大的就是五险一金的涨幅。我国也在积......


·犯罪未遂免除刑罚是否可行
      犯罪未遂免除刑罚是否可行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


·无证驾驶加肇事逃逸加超速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相......


·假结婚摊上真债务怎么办?
      假结婚摊上真债务怎么办?  一、假结婚期间债务的认定:  1、婚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或双方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标准怎么样?
      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很多出乎意料的事情,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人有着奇怪的想法。对于故意伤害这样的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个人在心理上是不......


·不允许分包是什么意思
      不允许分包是指不允许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