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纳税申报对象是什么?

纳税申报对象是什么?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三、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传申报。实行自核自缴,且有电传条件的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电传申报。
  
    (四)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四、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返还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
  
    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
  
    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五、纳税人应当按月将纳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
  
    六、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还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哪几种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哪几种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范文如下: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商业或者公益活动需要临时租用土地来进行活动,那么在临时使用土地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残疾赔偿金?在大多数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应该是支持赔偿的,根据相关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


·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
      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在民间借贷中,欠债不还的情况非常普遍,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往往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对于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还可......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


·公司改名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改名流程是怎样的?往往有很多人对公司的名字拿不定主意,认为名字是公司的重中之重,所以不能轻易取名。但其实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公司的名字是......


·河南省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信息是否公开是非常让人民关心的事情,但是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政府作出了很多相关的......


·物权法他项权证具体是什么
      物权法他项权证具体是什么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


·企业负责人妨碍消防检查拘留多久?
      妨碍消防检查拘留多久?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