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贩毒多少枪毙处死?

关于枪毙,也可以理解为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最高的处罚都是死刑,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那么贩毒多少枪毙呢?换言之,贩毒多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贩毒多少枪毙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的;
  
  (7)介绍毒犯,从中牟利的;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明知对方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等等。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般只有在贩毒行为极其恶劣或者贩毒数量巨大的时候,才会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毕竟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的刑罚,因此一定要慎重采取。关于贩毒多少枪毙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职和辞退哪个好处多
      辞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员工申......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


·坐牢的人起诉离婚的怎么办理
      坐牢的人起诉离婚的怎么办理一、坐牢的人起诉离婚的怎么办理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


·交通事故中,十级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


·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方结束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而合同终止效力律师属于合同纠纷律师的一种,是专门解决合同效力中止问......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就要知道,究竟在什......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


·一般盗窃罪多久能判刑?
      盗窃罪是使用非法手段占取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扒窃他人财物、入室盗窃、持械盗窃等类型,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情节的判定,盗窃罪的判处结果也有所不......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
      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合法行为吗?1、调岗不同意按旷工辞退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调岗需要和职员协商一致,没有经过职员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