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人直接起诉抽逃出资股东是否合法?

债权人直接起诉抽逃出资股东是否合法?债权人直接起诉抽逃出资股东是不合法的,由公司法人来起诉处理,抽逃出资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所以,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另外,公司的债权人也有起诉的权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四条 抽逃出资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在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主体问题,如果主体不适格,进行起诉之后也会被法院驳回。比如说抽逃出资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应当由公司对于抽逃出资人进行起诉,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辞退员工是一件很正常的现象,但是依据相关的劳动法的规定
      公司辞退员工是一件很正常的现象,但是依据相关的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往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辞退补偿金作为其暂时失业期间的补偿和赞......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是什么一、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


·给水管道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给水管道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会比较担心房子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就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并且计算房子的质保期的......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
      商标有效期可以续展不?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


·写字楼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
      如今很多人开公司都是选择租赁办公室,而不会自己购买办公室、修建办公楼。而要是需要租赁写字楼的话,此时也是需要签订相应额租赁合同的。那这个写字......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2、社会保险是国家......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都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都有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都有什么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处理?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处理?一、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
      一,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一般不能,只能停职,法院定罪后才能开除公职。不过现在只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批捕了,就会开除公职。检察机......


·哪些情况可能拿不到房产证?
      哪些情况可能拿不到房产证?一、哪些情况可能拿不到房产证?1、开发商已无资质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本身已经失去办理楼盘产权的资格,自然也无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