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
  
  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 (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该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二、认定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
  
  三、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客观要件指失职这一行为;主体要件为单位的工作员工;主观要件为间接故意和过失。根据失职罪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可立案追诉并要求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设立的条件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


·离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


·离婚可以签个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吗?
      离婚可以签个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吗?是都可以的,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


·子女继承有没有先后顺序?
      子女继承有没有先后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顺序都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也......


·生产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
      生产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依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


·工伤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工伤能申请法律援助吗?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


·老人去世后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
      老人去世后房产女儿有继承权吗?老人去世后房产女儿有继承权,房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执行继承。老人未留......


·个人借据的格式是怎样的?
      个人借据的格式是怎样的?借条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