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按份侵权责任划分规定是侵权人应当是按照侵权的份额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损害结果是由于多个加害人造成的,但是多个加害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而是在互相没有串通、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人自扫门前雪”,加害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即可。
  
  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个加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主要是在多个加害人之间进行衡量,比较多个加害人所实施的行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贡献”大小,所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主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承担较多的赔偿份额)和过错比例(主要是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衡量,如果被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相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相应的份额后,有权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 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产生是需要存在着侵权的行为以及侵权的后果,当然承担侵权责任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划分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存在着按份侵权责任承担,这个时候只需要对自己的份额承担起赔偿责任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一、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


·如何签土地承包合同
      如何签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不能私自占用土地,但可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行为的,就认定为强奸,以强奸罪来定罪处罚,但是有的人对此就有疑惑,要是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这......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民事案由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的规定是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
      一、醉驾不去交警队会吊销吗?处理醉驾的交警大队会主动吊销醉驾人的驾驶证。吊销驾驶执照,无须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1)通令。行政领导关于某一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某项公务的实施办法,根据层级指挥权所发出的命令。适用于管辖下的全体公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一、抵押权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


·如果参加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垫付
      如果参加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