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二、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定罪是什么?在具体案件中,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可能出现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犯罪竞合的现象。如行为人为了盗窃武器装备上的重要零部件而将整件武器装备毁坏,为了从输油管线中盗取油料而将输油设备损坏等。鉴于这两种犯罪总的法定刑虽然相同,但在三个档次的法定刑腐度上,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有两个档次的法定刑幅度重于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而且行为人的目的也是为了盗窃,所以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为妥,行为人所采取的破坏性方法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可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另外,对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的,过去一般是作为逃离部队行为的一个严重情节,只定逃离部队罪。这样定罪忽略了军人携带武器装备特别是枪支、弹药、爆炸物逃离部队的严重危害性。配发给军人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所有权属于部队,个人无权据为己有。军人携带配发给个人使用的武器装备逃离部队,不仅逃避服兵役,而且将部队的武器装备带走,侵害了部队对武器装备的所有权,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盗窃行为。以上就是抢夺武器装备罪既遂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判刑处理的具体情况,刑法中已经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到犯罪事实严重的,是显然要从严追究相关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对于我们来说,酒驾好像是见怪不怪了,但凡是喝了酒自己认为
      现在对于我们来说,酒驾好像是见怪不怪了,但凡是喝了酒自己认为没有醉的话一般都会自己开车回家,可是大多数人喝酒酒精含量肯定都是超过了我们法律规......


·销售假药20万判多久时间?
      销售假药20万判多久时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判决离婚告重婚罪法院会立案吗
      一、法院判决离婚告重婚罪法院会立案吗?法院判决离婚告重婚罪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


·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要怎么办
      有的人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一开始只是想要出租,换取一定的租金。但在对方价格合适的情况下,也会将房屋进行出售。因此,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主在......


·一、交通事故手指撕脱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手指撕脱骨折算什么伤?一般说来,骨折构成九至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
      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是多久?道任何东西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也是一样不例外,在我国,公民拥有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拥有......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民事纠纷事件,通常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候解决不好就会出现严重的肢体冲突导致的安全事故,在民事纠......


·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吗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要是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


·两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
      两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两年不联系是不是自动离婚?一、如果夫妻三年不联系不算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