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一、林权证怎样办理继承变更手续?
  
  林权证的继承变更手续需要到到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利人变更登记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双方共同提出的《林权权利人变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变更的理由并签加村民小组意见、村委意见、镇政府意见)。
  
  2.林权变更涉及的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明、原林权证原件。
  
  3.证明林权继承人的证据材料。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林权证的方法步骤具体的有哪些?
  
  1、申请
  
  首先是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勘测
  
  在受理申请后,有专门资质林权登记人员以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林地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后,也需绘制林地位置图,林地位置图及四至边界需要申请人及相邻林地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然后根据调查情况来核算面积大小。
  
  3、审查
  
  经过实地勘测之后,就需要对申请林地各项基本信息审查,审查主要都是由林地所在社区及其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无异议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最终审核。
  
  4、公告
  
  经过审查之后,要是合格,会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拟登记发证林权公告,公告时间是30天,如果在公告期间内无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核实。
  
  5、登记发证
  
  经过公告期无异议,准许发放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如果是不准许登记发证申请就会接到登记机关下发书面通知,通知上会标明理由,申请材料也会一并退还给申请人。
  
  农村地区的土地一般都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由于林地的承包期限比较长,且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了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的承包内容是不能变更的,故此若是林地的承包者在承包期限内死亡,那么家庭成员是可以按照流程继续林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
      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哪些法律常识?合伙的法律定义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


·2023车险都有哪些?
      车险都有哪些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
      古有“杀人偿命”,而现代社会对于故意杀人罪同样是严格惩罚的。那么一个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需要请律师尽可能减轻处罚吗,即故意杀人罪律师有用吗......


·9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如何赔偿?
      公司的发展主要依靠的就是内部员工共同尽心完成所有的业务,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员工就是其存在的根本力量,而员工在公司工作除了在拿到工资时感觉到有所......


·质检备案需要提供设计合同吗
      看具体工程项目,在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
      《海商法》第86条规定的,是在卸货港收货人迟延或者无人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三种情况下,船长代表承运人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收货人迟延提取......


·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
      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吗?可以,专利权实施是使用属于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实施含义很广,包括制造、销售、使用、进口专利产品,为销售或使用目的储......


·故意杀人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行为。实践中,有些人在实施
      故意杀人是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的犯罪行为。实践中,有些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时会因为有人救援或其他原因而未遂。那么,现实中该怎么对故意杀人未遂......


·一、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