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
  
  在哺乳期提起离婚,对孩子来说是非常大的伤害,也对孩子的母亲以及家庭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伤害,法律也对在哺乳期妇女做了保护,这是很不错的,但妇女一定不要自己存在过错。当然,男方存在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拿提成吗
      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拿提成吗?可以拿提成,这是个人合法所得。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


·如何理解刑诉法262条的规定?
      为了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刑事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条文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少公民对于减刑、缓刑的规定不甚了......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我国都是处于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最近,随着科技网络的飞速发展,这种做法已经被打破了,各种兼职平台和中介......


·一、国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
      一、国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法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


·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会告知吗?
      一、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会告知吗?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时候,是需要告知当事人的。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国婚姻的传统习俗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正是由于......


·什么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什么人可以告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国企业的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