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钱打借条怎么写是正确的?

借钱打借条怎么写是正确的?借钱打借条的正确写法是: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二、借条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对于借条的书写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才是有效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涉及到一方威胁或者胁迫另一方签订借条的,该借条就是无效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借款行为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一方要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
      离婚一方要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网购火车票退票需要提前多久
      网购火车票退票需要提前多久一、网购火车票退票需要提前多久?在网上购票,如果要退票或改签,并不是以窗口出票时间为准。在12306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一、代位权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二审发回重审需多久结案
      审结时限是三个月,裁定时限是三十日,如果决定发回重审的,有原法庭组成合议庭。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规定是什么?(一)一级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
      在我国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购买社保。除此以外员工个人......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


·未成年抢劫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抢劫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刑法“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还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的原因不愿意续签,......


·我国的工程质量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工程质量包括哪些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推动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在总结过往的经验过程当中,目前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的内容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