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怎么办?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企业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克扣绩效工资,但如果企业无故克扣员工绩效工资,员工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维权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1、与公司协商工资都是根据工作发放的,一般公司都会按时按量发放工资,而且将工资明细告诉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公司有克扣绩效工资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公司沟通,询问克扣绩效的原因。如果是漏发的话,要求补发就可以了。2、投诉、举报对企业无故克扣绩效工资,员工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1)打劳动保障热经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你可以多打几次进行投诉;(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他们会上门查处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3、劳动仲裁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相关机构是不会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很简单的,具体如下:(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的基本资料(工商注册打印)(3)劳动合同(4)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说明你认为克扣了绩效工资的理由。这个你只需要说明,不需要举证的,是否克扣绩效工资是应当由单位证明的。作为一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积极的工作,做出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努力实现企业目标。但如果遇到了公司克扣绩效工资等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与渠道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相同吗?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相同吗?犯罪未得逞是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之一。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1)既遂行为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未完......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工伤赔偿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或者是由于得了职业病等,经过司法鉴定之后,都是可以得到经济赔偿的,对于那些在受伤后,及时痊愈也不再事宜于......


·试用期内应注意哪些陷阱?
      试用期内应注意哪些陷阱?试用期内应注意哪些陷阱??1、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有关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会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会有工资吗?会有工资,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处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书面提出......


·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 ?
      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一、纯经济损失构成侵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纯粹性的经济损失如果是由于侵权造成的,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不是侵权行......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合法?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属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


·监视居住后还会批捕吗?
      一、被监视居住后还会批捕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
      当天补结婚证可以离婚证吗可以,没有时间限制上午补办,下午就可以办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办理离......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规定
      近几年医闹事件比较频繁。发生医疗事故是每个人不想看到的,不管是患者还是医生都不愿意发生。然而,有过错就要有惩罚,没过错就不应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