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证诈骗罪缓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对犯罪在判刑的时候往往都会同时适用缓刑,但这也是要先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那么才有可能适用缓刑。那么您知道信用证诈骗罪缓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适用缓刑,因为被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严重犯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关押,一样是放在社会上对其考察,没有必要适用缓刑;对于附加刑,不管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都不适用缓刑。
  (2)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大。绝大多数犯罪都挂有多个刑种或跨有较长刑期,如果依法定刑为准,就会导致缓刑无法适用或适用范围大大减少,不利于缓刑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宣告刑较法定刑而言,更能体现具体犯罪的个性差异,因为宣告刑是审判人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客观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而得出来的。缓刑适用的依据是在考虑犯罪客观危害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如果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再犯的危险性很强,审判人员就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就会处较轻的刑罚。可见,宣告刑更能反应缓刑的适用条件??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
  必须是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这一实质条件的理解,是正确适用缓刑的关键。我国刑法对适用缓刑的这一实质要件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这一条件如何把握,无法定标准。如果仅凭审判人员的主观推断,自由裁量权较大,一旦疏忽,容易发生偏差和失衡。对于这一实质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关于“犯罪情节。”从立法精神上去理解,“犯罪情节”实际上是指犯罪事实,就是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其实质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大小。因此,在理解犯罪情节时,不必拘泥于各种细节,只要抓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大小,就抓住了该概念的本质。
  (2)关于“悔罪表现”。所谓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以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悟的表现。它可以直接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因此,悔罪表现是衡量犯罪人的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其实质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即再犯可能性大小。由此可见,在适用缓刑时必须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前的表现,犯罪的事实及悔罪表现。如果能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悔罪表现”提供具体明确的标准,如“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交待罪行”、“主动检举同案犯及其它犯罪行为”、“积极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等,将更利于审判人员在实践中具体把握。
  (3)关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的适用最难把握的条件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作为适用缓刑的一个实质性条件,立法上规定得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科学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好掌握,各人理解相差甚远。“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是审判人员对犯罪人未来情况的一种主观上的推测和判断,是审判人员对犯罪分子各种因素归纳的结果,只是一种极大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或绝对性。
  它对审判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了要求审判人员忠于事实,秉公执法外,对于犯罪人在缓刑宣告后的思想变化和行为选择,审判人员是难以掌握的,有的犯罪人在审判时确有悔改表现,但在缓刑考验期间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又犯新罪,这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不能将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所做出的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视为审判工作的失误而予以追究。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罪犯的思想和行为也不会静止不变,它既可能向好的方向转变,也可能向坏的方向转变。只要在审理时对罪犯做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判断有根据,并合乎缓刑条件,审判人员没有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也不是徇私舞弊,即使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也不能由此否定适用缓刑的正确性。所以,对于条件中的“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中的“确实”不能理解为“绝对”。否则,缓刑就不可能适用。如果能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量刑前调查制度,设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犯罪人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表现及对其放在社会上考察,犯罪人面临的生活状况、就业状况做出调查,提供报告,会使审判人员对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判断更理性,更科学。
  3、适用缓刑的限制性条件。
  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须不是累犯。累犯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我国刑法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之分。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用证诈骗罪缓刑条件的详细介绍,其中要求犯罪分子不能是累犯,同时也不能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然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当然这也只能是由可能适用缓刑,但并不是必须能适用缓刑。我们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怎么确定离婚小孩抚养权归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而在产生了纠纷后肯定就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确定离婚小孩抚养......


·交通事故缓刑人员能出省吗
      一、交通事故缓刑人员能出省吗?原则上不能,缓刑期间受住所地派出所监管,半个月作一次汇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合同纠纷几种主要类型是什么?
      合同纠纷几种主要类型是什么一、合同纠纷几种主要类型是什么①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合同的订立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


·夫妻的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的
      夫妻的银行贷款的债务如何认定个人债务的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合理性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者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其合法性的评价也应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


·玩忽职守的认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中的认定是什么?玩忽职守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


·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保安服务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非法集资与情人判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是有P2P模式,P2P的模式当中有很多的网上借贷和网上存钱的情况,对于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其中对于网上存钱的情况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