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个人为了借款的事情状告法院,这是很普通又难办的事情,因为他们一般不注意细节问题,如诉讼时效,可能由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借条诉讼时效类型有哪些从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看,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二)
  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关于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通常都是三年,但是根据是否注明了偿还日期,具体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借条纠纷的话,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打官司,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更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


·私自离开单位出事故算不算工伤?
      私自离开单位出事故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
      在我国边坡工程质保期限是多少年?边坡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根据边坡对工程影响的时间差别,可分为永久边坡和......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判刑多久
      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判刑好久《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诈骗逮捕了交了谅解书就可以不判刑了吗
      一、诈骗逮捕了交了谅解书就可以不判刑了吗?有谅解书也会被判刑的,如果达成刑事和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


·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
      一、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可以不用签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通知家属去签字,但会按规定将逮捕的事实告知家属。《刑事诉讼法》......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


·竞业协议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竞业协议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中对竞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不可以超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付的经济补偿的三倍。但是这种对......


·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专利宣告无效的后果是什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