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中止诉讼后几个月内结案?
      民事诉讼中止诉讼后几个月内结案?民事诉讼中止诉讼后六个月内结案,通常情况下最长6个月结案,但是如果有申请鉴定等法定情形,这些期间是不计算在内的......


·非法集资抓人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多发,给不少老百姓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政府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也很大,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的报案后,会判断是否构成非法......


·安徽省最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许多朋友不懂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所以在碰到......


·一、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吗?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离婚后告重婚罪,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


·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经过法官的调解,要是离婚夫妻达成了一致的话,就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但此时,法官会作出一份离婚调解书,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离婚调解书什......


·开车在外,如果每个司机都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
      开车在外,如果每个司机都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那么一定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当中规定,严禁......


·司法鉴定抑郁症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般犯罪分子会以自己患有精神病为由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我们都知道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如果在司法鉴定中确实患有该病,属于没有行为能力的......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它双方今后出现纠纷解决和处理矛盾的主要依据,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最重要的是真......


·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什么?
      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什么?公司不知情辞退怀孕员工规定是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用赔偿了吗交通肇事中涉及到的责任主要是三方面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这三种责任并不是都要......


·暴力私闯民宅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暴力私闯民宅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暴力私闯民宅的行为会受到判处支罚金等的处罚,由于此种行为一般是在打破了房屋所有者的窗户等之后才进入的其住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